二、主要目的
《規定》出臺的目的是持續優化營商環境,豐富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類型,提升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效率,更加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。提前做好2020年全國地級市優化營商環境評估準備工作,力爭排名達到全國前三十水平。
三、主要內容
《規定》聚焦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項目的適用范圍、辦理方式、精減審批事項、壓縮時限、簡化環節、優化管控方式和驗收等6個方面內容,共提出10條政策措施。
(一)《規定》特別明確了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項目適用范圍,所指項目是針對屬于《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》《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規定》以外的,未直接使用各級公共財政投資進行建設,總建筑面積不大于2000平方米,且無地下建筑,功能單一的公共服務設施、普通倉庫和廠房的工程建設項目。
(二)《規定》出臺推行“一網通辦”、實行“一表式”申請和受理,精減審批事項,壓縮審批時限、實行“三零”服務、優化質量安全管控方式等若干規定,提升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效率,持續優化營商環境。
(三)《規定》進一步簡化項目規劃方案審批。實現多項審批服務和費用的豁免措施:免除環評、節能、地震等評估評價工作;免除繳納人防異地建設費;免除市政公用服務審批及接入費用;簡化驗收程序,免除不必要的驗收事項。優化質量安全管控方式,將施工圖審查由事前審查調整為事中抽查,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委托第三方審圖機構對設計質量進行抽查。調整由建設單位向設計單位提供工程地質勘察報告方式。實行多測合一。將城市市政建設配套費納入土地出讓成本。
(四)通過《規定》,可達到在現有基礎上將符合條件的項目報建成本占比從4.93%降至2%以內,辦理環節由2019年12月自治區委托第三方評估反饋的24個降至18個,與2019年世界銀行對北京、上海評估認定的18個環節持平,審批時限由36個工作日降至13個工作日,基本與北京、上海持平。